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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点击数: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长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精神,由长春市工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工信局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人民大街1011号,邮编:130000,传真电话:0431-8877738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我局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工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公开主要依托于局官方网站、微博等移动新媒体平台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对外宣传相关政策信息。截至202212月10日,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信息330条,其中发布概况类信息81条政务动态信息218,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目录信息31条;微博发布107条信息。

(一)以政务公开要点为抓手,统筹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我局结合本职业务,市工信局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分解任务,区分责任,明确时限,围绕吉林省和长春市重点工作中的工业经济发展,持续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针对性、新闻性和有效性,及时、精准、权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严格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加强对局门户网站更新维护,及时转载国家及省、市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动态更新我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情况、工业运行发展情况等。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公众互动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便于服务我市工业企业。

(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依据条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各环节及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发布机制,确立舆情监测及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保障信息公开体系的正常运转,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三)丰富信息公开手段,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按有关要求,我局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积极采用数字化、图标分解等方式,以及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局门户网站首页转发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指定专人通过政府读网读报系统,密切关注网友的建言献策,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不断提升“四个服务”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4

8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主观能动性需进一步加强,需及时按规定公开法定事项,同时做好信息公开服务,广泛关注社会关切,依法提供相关内容。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条例和规定的各项要求,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真正做到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