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有效提高行政机关为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手段。2019年长春市工信局坚决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并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进取,主动作为,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完善网站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保质保量的完成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推进重点领域工作信息公开。对《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公开工作内容进行集中发布展示,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扎实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创业”、“两化融合”、“绿色发展”、“党建园地”、“安全生产督管”、“产学研对接项目”等专题信息的公开工作,同时设置了“办事服务”“政策解读”“在线咨询”“留言评论”等内容,畅通与群众的互动渠道,主动公开宣传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情况和相关信息。
2.强化门户网站信息窗口作用。在局官网上设置了“要闻动态”“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等版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宣传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情况及政策信息5027条,其中:工业经济类信息1380条,占27.5%;民营经济及双创类信息1077条,占21.4%;重点专题信息956条,占19.0%;规划计划和数据类信息680条,占13.5%;政策文件类信息289条,占5.7%;互动交流类信息89条,占1.8%;行政工作类及其他信息556条,占11%。
3.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除利用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以外,还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不断加大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及时宣传工信的标志性工作和亮点工作。探索信息宣传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特别是围绕全市 “万人助万企”“项目专班”“工业经济”“民营经济”“服务一汽”等方面,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有力的宣传了全市工业经济取得的成果和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调整完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制度,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形成了领导小组总体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处室具体抓、信息公开协调统筹的工作机制。
2.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研究制定了《长春市工信息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明确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为载体,采用以栏目为对象,以处室为责任单位的分工负责方式,做到明确分工、人员、内容、任务、责任,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一方面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审查程序,将公开审核程序嵌入公文制发环节,严把三道关,起草环节处室把关,签发环节领导把关,发布环节办公室把关。另一方面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核,定期审查已发布信息。每日登录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后台进行维护、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为保证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由办公室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对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予以明确,确保重要工作动态和需要对外公开事项能够及时通过局网站向外发布,公众申请得到及时有效答复。
2.及时动态优化网站平台。2019年对官网页面进行了优化设置,并按要求合理合规地更新了网站域名,同时按程序对旧网址进了注销。工作中根据实际和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栏目信息,优化网站页面,多渠道提报各类政务信息,使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实用性更强。
3.注重信息公开服务便民。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局网站设置“办事服务”专栏,为公众办理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及时更新政策解读专栏,使公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我局相关政策文件。在通知公告专栏中发布我局相关通知、公告、公示等重点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我局通知公告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培训力度。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制度、公开程序、信息公开保密知识、依申请答复程序等内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建立自查制度。每季度定期开展网站建设自查自纠工作,定时浏览局官网网站,避免网站出现打不开、内容缺失等问题,严防网站中出现错别字以及错误链接等现象,确保网站建设运行平稳。
3.建立监督机制。在市工信局官方网站中及时公开相关涉企业务咨询电话和部门监督投诉电话,做到时时畅通,方便公众可以对相关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进行事项咨询和监督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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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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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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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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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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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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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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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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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7 |
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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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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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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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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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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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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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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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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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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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 |
15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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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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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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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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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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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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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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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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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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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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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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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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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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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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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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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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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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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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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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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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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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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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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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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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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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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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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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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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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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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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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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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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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长春市工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仍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仍需深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仍需加强。今后工作将在以下三方面进行切实改进: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信息公开条例》。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完善依申请公开分发、处理、反馈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做好申请公开工作。
(二)继续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和范围。丰富网站内容,加强板块建设, 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深度和广度。
(三)努力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强化专业学习,借鉴先进政府和部门网站建设经验,多渠道增加符合公众需求的内容,积极探索新型公开方式,综合采用数字、图表等方式,增强网站亲和力,扩大公众对工信政务信息知晓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