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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29    点击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及收费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8年,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工信局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政务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企业、社会、舆论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力推动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有力促进了开发区转型升级。紧紧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关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内容,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政务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企业、社会、舆论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稳定健康发展。

  (一)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并通过局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和方式开展主动公开。

  1.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累计发布信息3528条,其中,规范类信息146条,占总数的4.2%;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145条,占4.2%;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2479条,占70.3 %;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4条,占0.01%;机构职能信息4条,占0.01%;其他信息750条,占21.3%,网站年访问量过万次。

  2.通过媒体公开信息情况。2018年,我局在中国经济时报、吉林日报、东亚经贸新闻、长春日报、长春电视台、长春广播电台、长春信息港等中央、省、市媒体,围绕全市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发展成就、当期发展态势、未来设想等方面,共开展不同版面、不同篇幅、不同形式的宣传报道56篇次,有力的宣传了全市工业经济“调结构、转方式、稳增长”取得的成果和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情况。

  3.新闻发布会公开信息情况。全年召开专项新闻发布会2场,发表重要信息6项。

  (二)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市工信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坚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使政务公开成为自觉的、常态化的意识和行为。

  1.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强化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为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进而形成了健全的机构网络,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机构明确、人员专职,工作常抓、抓出实效的良好局面。

  2.明确机构人员。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确立了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协调局综合处、法规处、人事处、行政审批办等职能处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综合处指派专人对局网站有关信息进行管理和更新。全局建立了40人的信息员队伍,由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各选定一名信息员组成,确保局重要工作动态和需要对外公开事项能够及时通过局网站向外发布。

  3.加强制度建设。为了增强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我局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入手,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结合全局工作职能,突出全局中心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监督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了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同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即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关于局网站信息登载工作分工的规定》,采用以栏目为对象,以处室为责任单位的分工负责方式,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分工、明确人员、明确内容、明确任务、明确责任。为实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强化监督落实。一年来,我局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一是建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局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相关程序和规定,制定出层级监督、群众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制度来约束和监督行政行为。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相结合,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三是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委托执法项目、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到企业检查审批通知单、相关办事程序和要求等,全部在局网站和审批办办事窗口对外公开,保证了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和便于社会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及收费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市工信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长春市工信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时效性有待提高、工作制度有待健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等。

   2019年,市工信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强化局网站的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功能,不断提高网站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工作制度,充实主动公开内容。三是不断丰富和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深入推进不同领域的信息公开,发挥信息化渠道的重要作用,对于服务类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做好全面、细致、规范的公开公告。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开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体现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