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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20138914551/2022-04915
分  类: 疫情防控 ; 通知
发文机关: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5日
标      题: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统筹推进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启动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榆政办〔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1820138914551/2022-04915 分  类: 疫情防控 ; 通知
发文机关: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5日
标      题: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统筹推进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启动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榆政办〔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树市统筹推进工业企业疫情

  防控和有序启动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集中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榆树市统筹推进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启动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守执行。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榆树市统筹推进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

  有序启动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和长春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审批、严格监管,在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前提下,做好企业员工到岗返岗和物资畅通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两手抓、两不误”,有力有序推进全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是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稳定重点企业生产的原则;二是坚持科学研判、精准施策的原则;三是坚持省市县联动、各部门合力推进、政企协同的原则;四是坚持统筹资源、高效服务的原则;五是坚持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的原则;六是坚持压实责任、闭环管理的原则;七是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启动的原则。

  二、专班组成

  组 长:徐志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海艳 副市长

  成 员:所永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于海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海滨 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中心主任

      刘庆阁 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晓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卜照辉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天林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副局长

      吴晓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普一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高 伟 长春五棵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玉坤 环城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岩石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榆树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刘 杨 市消防救援大队副队长

      各乡(镇)街分管工业副乡(镇)长(副主任)

  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企业疫情防控指导组、企业物资保障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4个工作组,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所永飞兼任。

  三、专班分工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工信局牵头,专班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总体组织协调、调度,督促完成专班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联络员: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办公室主任 张思琪

  电 话:83665148、18143145760

  (二)企业疫情防控指导组。由市卫健局牵头,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配合,负责审核督导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协调组织疫情防控和抗原检测、疫情应急处置等。

  联络员:市卫健局法制监督科科长 张永文

  电 话:13756601577

  (三)企业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物流运输、防疫物资短缺、融资等遇到的困难。

  联络员:市发改局国民经济综合科科长 曲航

  电 话:83615633、13029019611

  (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工信局配合,负责协调指导规上工业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

  联络员:市应急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王兆岩

  电 话:17519109989

  四、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组织方式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采取封闭驻厂方式推动相关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适时进行调整,允许企业采取“点对点”通勤方式复工复产;待全市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后,允许企业采取有序出行的方式复工复产。

  五、复工复产工作流程

  (一)规上工业企业。

  1.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向所在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需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方案,要细化到每个重要生产环节,健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并填写复工备案表、企业返岗员工统计明细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书》,以上资料报所在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备案。

  2.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核实汇总情况,上报至企业疫情防控指导组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由两个工作组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是否达到复工标准,提出审核验收意见(复工或整改)。两个组都审核通过的,及时由最后审批的工作组将备案表报综合协调组。需要整改的企业,由两个工作组直接将信息反馈至企业所在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防控措施,整改达标后再次提交复工复产申请。

  3.原则上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审批。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专班不定期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抽查,提出意见建议,第一时间反馈给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

  (二)规下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时间视全市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确定。企业复工复产本着先规上后规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规下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可参照规上工业审批流程,由乡(镇)街属地进行审核备案和批准复工许可。?

  六、员工转出工作流程

  (一)相关企业汇总、统计需协调放行员工名单,由属地政府上报至综合协调组。

  (二)综合协调组接收企业协调放行员工名单后,转报市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工作专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组织对名单内员工进行核酸检测,确认属健康人员。

  (三)综合协调组将需协调放行员工名单转报市疫情防控社会面管控专班,由市疫情防控社会面管控专班将放行指令、口令逐级下达至相关乡(镇)街、社区、卡点。

  (四)由综合协调组协同市民政局和市公安交警大队联合制发“保生产专用”通行证表样,将表样电子版发至各企业,由企业填写返岗员工信息并打印出来,报综合协调组(工信局)加盖公章后,由企业发至每名返岗复工员工。通行证仅限企业返岗员工一次性使用,之后由企业负责收回。

  (五)位于管控区、防范区,以及封控区非封控楼栋,且非密接、次密接的员工,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和证件,相关社区、卡点验证口令后立即放行。

  (六)所有员工返回工厂后,要立即完成抗原试剂检测,监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返岗复工。

  (七)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由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对员工返岗复工流程进行动态调整。

  七、员工接入厂区工作流程

  (一)相关企业要妥善安排返岗复工员工“点对点”转接,可采取自驾、合乘等方式返回厂区,对确有困难的,由企业安排车辆将员工接回厂区。每台车辆乘坐员工不超过3人(包括驾驶员)。

  (二)返岗复工员工凭借“保生产专用”通行证上路通行,交警确保见证放行。

  (三)返岗复工员工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返回厂区途中不允许下车或从事与返岗复工无关的事项。

  (四)相关企业要加强员工返岗过程管理,对员工返回厂区过程中未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私自下车等行为,由相关部门追究企业和员工责任。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员工个人责任外,还将取消企业复工复产资格。

  八、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复工复产工业企业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安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实行市域小循环、畅通企业内部微循环,实施闭环管理。

  (一)企业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一企一策”的原则,企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核酸检测、人员排查、隔离场所、环境消杀、心理疏导等日常防疫措施,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并把责任逐级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要全面加强防控措施。要注重稳定员工及家属思想情绪,畅通员工反映意见问题渠道,做好思想疏导、化解不良情绪,要加强舆情疏导,正面引导社会舆情,营造企业复工复产良好氛围。

  (二)企业要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企业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复工复产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及防范措施和责任分工,做到有方案、有清单、有专班、有保障、能落实。要梳理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劳动力、生产要素、设备调试和原材料物资等,打通供产销全产业链各环节,确保有序衔接。生产用的原材料要尽量在本地解决,要尽量实现当地企业抱团取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互支持。企业要优化作业方式、订单和产品结构,提高预见力和洞察力,要能够发现后疫情时代潜在的巨大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率先启动生产的,要积极抢抓市场机遇,实现弯道超车,力争实现生产负荷和产量产值最大化。

  (三)强化企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复工复产企业要制定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与救治定点医院建立绿色通道,企业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立即报防疫部门迅速转运,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治工作,同步配合开展溯源流调排查、密接跟踪管理、环境消杀等工作。企业应规范设置隔离观察区,对密接、次密接人员,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四)从严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1.企业要配合属地做好核酸检测。企业在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开展核酸检测时,要组织动员厂内人员全员在本企业参加核酸检测。要严格落实好扫码测温、戴口罩、错峰上下班等防疫措施。

  2.企业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划分网格、划小生产单元,要区分厂内封闭运行区与厂外流动人员区、生产区与生活区,并合理划分网格,每个网格设网格长;对生产车间按班组划分小单元,一般每个小单元不超过5人。同时,要尽最大可能减少各区之间、网格之间、单元之间人员流动,减少人员交叉、接触。

  3.加强住宿和用餐管理。有条件的要安排单间住宿,一般每个宿舍不超过3人,建议按生产单元安排员工住宿。宿舍和车间两点一线,不与其他人员接触,要完全做到物理隔离,避免出现疫情传播风险。不聚餐、不堂食,实行分餐制。

  4.企业应加强卫生消杀。要建立消杀专班,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消杀管理。每日对企业内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及密闭空间加强清洁消杀,保持通风和环境清洁卫生,并建立消杀台账,对重点部位加密消杀频次。企业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适当加大N95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抗原检测试剂盒等必备医疗物资的采购、储备力度。市卫健局将根据返岗员工人数发放一定数量的中药饮品进行中药干预。

  5.严格物流运输管理。企业对物流车辆和司乘人员承担疫情管控主体责任,要精减第三方物流运输公司数量,并监督物流公司落细落实防控工作,对入厂货物和驾驶员实行闭环管理,货运车辆进厂开展消杀,严禁司机下车,驾驶室贴封条,实行无接触卸货。装卸工要查验核酸检测报告,查看双码,包括企业购买的蔬菜等日用品,也采取相同措施管理。严禁厂外人员私自进入厂区,或者与厂内人员有直接或物品交流。

  6.加强员工防疫意识。企业要将制定的防疫工作方案通过微信群下发至每名返岗员工。让企业员工都能熟练掌握、运用。通过宣传普及相关防疫知识,提高企业疫情管控水平。

  (五)企业安全生产要保障到位。企业在启动生产前,要认真做好设备检修工作,要根据订单情况科学设置开工、稳产、增产时间表。要特别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做好安全生产防护,避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机械伤人事故等负面事件影响复工复产。

  九、强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要落实本辖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对复工复产工业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疫情防控措施管理,完善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

  (二)扎实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及行管部门要高度关注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进度,深入企业和车间检查企业生产运行状况,了解当前存在的难点和堵点、下步发展计划,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定期组织域内企业开展核酸检测(对封闭运行的企业要采取上门服务方式予以保障),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解决企业在原材料、用工、物流运输、防疫物资短缺、融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要协同联动,为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返岗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打通省内外货物运输堵点,确保原材料和产成品运输通畅。强化银企对接服务,梳理复工复产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精准投放规模。要强化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加强企业用工供需对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上级出台的惠企政策如资金支持、税费减免等政策,行管部门要第一时间传达给企业,做好政策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及行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落实复工复产报备程序、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坚决执行关停等措施。属地要做好企业日常疫情防控、生产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指导和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细落实落到位。

1.企业复工备案表(样式).docx
2.企业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docx
3.XX企业返岗员工统计明细表.doc
4.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流程图.docx
5.重点工业企业员工返岗流程图.docx
6.保生产专用通行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