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榆树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榆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yushu.changchun.gov.cn/)上查阅《指南》。
  (一)公开的范围。行政法规、规章以及经济运行中所涉及的统计指标。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榆树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榆树市人民政府统计局  
传真电话:0431-83665231
邮政编码:130400  
电子邮件:2640906008@qq.com  
办公时间:8:00-12:00 13:00-16:30
(三)申请的提出
  1.受理人员在接受申请人申请后,应验明申请人身份,及时登记备案,填写《登记回执》,同时填写《依申请信息公开审批表》,呈报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2.受理人员在接到领导批示后,交给相关处室进行处理,相关处室处理后,将结果反馈给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一定的方式给予申请人答复。
(四)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即“一事一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依由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由请人由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监督投诉电话:0431-8366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