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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榆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yushu.changchun.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还可以在本单位网站(网址)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属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本机关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基本概况及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责、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规则;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权力;

4、行政执法;

5、财政和“三公经费”;

6、重大政务和社会管理;

7、政务动态;

8、规章制度;

9、承诺事项;

10、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二)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编排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行政执法、财政信息、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政务动态、规章制度、承诺事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共11类21项政府信息。每条政府信息均由索引码、信息名称、内容描述、文件编号、产生时间等要素构成,具体内容详见《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的方式。

1.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zwgk.changchun.gov.cn/ys/szfzcbm/yssfzhggj/zfxxgkzn/

2.政务新媒体:

微信公众号: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

微博: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公开时限:本行政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行政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发展和改革局人事文秘财务科。

  办公地址榆树市大唐金街6A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3622729

  传真号码:0431-83622729

  邮政编码:130400

  电子邮箱地址:jlsyssfgw@163.com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榆树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榆树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网站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

  本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申请表》格式如下: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  面            □ 电子邮件 

□ 光  盘            □ 磁  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    寄             □ 快    递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