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积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等水平,现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函〔2019〕467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长政数函〔2019〕57号)等上级文件要求,截止2019年年底,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分工
2019年成立了由镇长、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党政办全员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切实落实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我镇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
(二)继续完善政府信息通报制度
我们坚持按照双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城镇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低保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通报、会议纪要等形式公示公开。为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情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
全镇各部门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太平镇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共公开政府信息:16条。
其中:会议信息6条,民生信息6条,机构调整和组织人事2条,其他类2条。
(四)公开形式
通过区政府网站、镇政府公开宣传栏、“多彩太平”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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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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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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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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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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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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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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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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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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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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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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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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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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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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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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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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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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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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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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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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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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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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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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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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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镇下辖部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政务信息公开理解还存在偏差。
2、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不够,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3、宣传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1、强化意识,规范程序。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定专门工作人员, 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2、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3、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集中运用报纸、微信、广播、电视、网络、法制宣传活动等多种媒介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报道。推进在线办事,加强网上互动交流,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提升政务办理和社会服务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