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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长春市双阳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长春市双阳区司法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逐渐实现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截止2023年底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其中机关简介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政务动态12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流程、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公开主动性不高、内容实效性不强、人员专业性不够等。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以人民满意和群众需求为目标导向,加强对信息公开责任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政务信息内容的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双阳区司法局联系(地址:长春市双阳区西双阳大街599号;邮编130600;电话:84222279;传真:8422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