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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春市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12    点击数:
2025年长春市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发改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本报告围绕发改局年度重点工作,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它报告事项六部分。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44.6067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2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2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2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2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区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不断完善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开内容尚不够全面、系统;二是信息公开资源整合尚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三是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仍需进一步创新。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区政府各项要求和目标,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发布、更新、咨询等工作一体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通过学习借鉴其他部门的好做法,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创新途径,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更新,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初审:张越  复审:刘海燕  终审:郑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