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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加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http://xxgk.jl.gov.cn/szf/mkm1/)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双阳区财政局办公室。
  2.申请形式。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双阳区政务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供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即“一事一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  称:双阳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双阳区丹江街611号
  联系电话:0431-84252998
  传  真:0431-84250253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431-84252998,传真号码:0431-84250253,通信地址:双阳区丹江街611号,邮政编码:130600。接待投诉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投诉电话:0431-8477200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双阳区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