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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776571169U/2021-08128
分  类: 食品药品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汽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汽开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汽开食安委〔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100776571169U/2021-08128 分  类: 食品药品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汽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汽开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汽开食安委〔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关于印发《汽开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汽开食安委〔2021〕2号
汽开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参照《长春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长食安委〔2021〕3号),结合《长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长食安委〔2021〕1号)及部门的工作职能,汽开区食安办起草了《汽开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汽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