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信号灯联网联控汽开区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交通信号灯联网联控汽开区系统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9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KZS-CG-2023-001
2、项目名称:长春市交通信号灯联网联控汽开区系统建设项目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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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段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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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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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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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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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ZS-CG-2023-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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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信号灯联网联控汽开区系统建设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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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2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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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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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ZS-CG-2023-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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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信号灯联网联控汽开区系统建设项目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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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8,2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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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一标段:3,410,207元,二标段:3,198,204元;
5、最高限价:一标段:3,410,207元,二标段:3,198,204元;
6、采购需求:汽开区30个路口的信号灯进行联网联控及智能化升级改造;
7、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8、服务地点: 一标段:富民大路等15个路口;
二标段:长沈路等15个路口;
9、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不可兼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需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3 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③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pg. 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1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5.1 数字证书办理方式联系电话:0431-80663516。
5.2 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9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 10 月9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同时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3177号8层
联系方式:0431-80560075 (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蕴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和顺四条与启新胡同交叉口南50米
联系方式:0431-80474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51 4316 0066
4.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431-8150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