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长春市汽开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还可以来我局进行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长春汽开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长春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及长春市教育局文件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长春汽开区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四联大街131号 咨询电话:0431-85901902
通信地址:长春四联大街131号
邮政编码130011。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