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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18    点击数:

经济发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经济发展局积极作为,主动融入,全力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公开化。具体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联防联控助力复工复产。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我们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复产,建立了联防联控会议制度。全面保障一汽生产,针对湖北美标、长沙久隆等因疫情断供企业的产品,已与一汽法雷奥、长春泰富等7家企业成功开展了替代合作。无缝对接物流供应,建立专用通道,确保每天200余辆物流车辆安全有序进入长春。支持一汽物流成立专车突击队,从湖北、宁波等地运输了7万套零部件,实现了一汽集团全国复工最早、秩序最好、效益最优。先后为各整车厂保障47万支口罩、8吨消毒水,全区自购防疫物资共计约470万元。二是全面深化“万人助万企”。结合“专班抓项目”,成立了7个功能组、41个助企工作队,建立了问题收集、功能对接、分级解决、销号管理等运行机制,精准服务全区679户企业。区级助企工作队共接收反馈问题341件,已解决338件,办结率99.1%。三是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帮助277户中小微企业向省市申请税收等补贴1300余万元,418余户企业申请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73亿元,组织56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省市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其中24家企业被认定为省市科技巨人和专精特新企业。四是积极抓好软环境建设。共建立长春市汽开区百斯特、美科公司等四个企业软环境监测点,共发展汽开区经发局和区内企业合计14名软环境监督员,持续优化汽开区软环境建设。五是制定产业扶持政策。为了促进汽开区产业健康发展,加快长春国际汽车城建设,经发局牵头组织出台汽开区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根据2020年汽开区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出台关于产业政策的相关文件精神,如《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装〔2017〕53号)等10余个地方产业发展政策文件。经广泛深入调研和多次研讨,确定了政策的主要框架和具体内容,并由76条精简到29条。我们先后与汽开区有关区直机关和部门、汽开区代表企业、一汽集团召开了三次征求意见座谈会,收集了63项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现在的《若干政策》(终稿)。六是编制十四五规划工作。坚持早入手、早准备,去年底,结合汽开区实际,制定印发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任务和完成时限;结合长春国际汽车城建设,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围绕汽车产业、商贸服务业以及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先后2次组织区直部门和相关企业召开座谈会,3次赴一汽解放、一汽红旗、车城万达、华港二手车市场等28家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进一步摸清了辖区产业现状。同时,我们为做好规划的编制起草工作,对标先进地区,采取电话联系、网上查阅等方式,对天津滨海新区、长春经开区和长春新区等十个先进地区的“十三五”规划编制及“十四五”规划编制等情况进行了深入学习,理清了思路;同时,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我们还广纳善言,面向全区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长春国际汽车城在发展基础、面临形势、主题主线、战略目标和任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七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减乘除优化营商环境,“加”就是大力开展企业帮扶。“减”就是落实降本减负惠企政策,落实省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文件,制定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系列措施,对企业“五险一金”、电费、天然气等费用进行减免和补贴。“乘”就是释放环境优化的乘法效应,积极搭建银企对接、产销对接、多层次对接平台,及时、足额、同步兑现各项政策。“除”就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原则,统筹推进、协同联动、简政放权,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对区内部分企业进行名优产品征集,并组织开发区内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多家大中型商场、超市等大型商贸企业利用九、十月份开展多项促销活动,丰富了消费品市场,促进了节日消费,拉动了经济增长;创新举办点对点银企对接会。为落实国家“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着力解决驻区企业的资金短缺压力,促进我区经济企稳回升,经发局于7月22日上午在管委会818会议室召开“金融服务月”银企对接会。长春市志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博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一汽实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与吉林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现场达成了意向性合作协议。

此外汽开区还入选全国第三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完成经济发展局政务诚信承诺书,行政许可152个,政府集中采购数量1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38

 6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8

21

 149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政府服务事项招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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