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管委会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管委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独立董事;审核监事会、监事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监事、独立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按照出资人职责,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做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产权变动的审批。
(九)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确认和备案、统计报告。
(十)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内设科室3个:综合科、企业管理科、国有资产科。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徐兆岚
办公室电话:0431-81501309
办公时间:
冬季:8:3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 13: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0000
邮 箱:qkqgzj@163.com
办公地址:东风大街7766号(汽车大厦3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