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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4年度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南关区政数局依据《条例》编制而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编制。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区政数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邮编:130000;电话:0431-89682735;传真:0431-89682702;邮箱:ngzwgk399@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南关区政数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标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到全区公务员培训班课程。。

(一)强化组织引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聚焦政务公开领域,致力于提升工作透明度,积极引导社会参与。组织开展全区政务公开相关培训活动,着重推动各部门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修订部分法条解读等内容。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的上传发布操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流程,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实效持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形成常态化监督保障机制。每季度定期督促各部门进行信息公开,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在 2024 年,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公布 12 条信息,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依申请公开情况,逐步完善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流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做好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指导工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水平不断提升。本年度,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5件。2024年度未发生因依申请答复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推进专区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公开阵地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专区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全区 14 个街乡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政务公开专区”建设。通过不断完善专区功能、丰富服务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阵地建设,让政务公开更加贴近群众,切实打通政务公开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提升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规范网站与新媒体管理,筑牢安全防线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将区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加大对内容建设、监测检查以及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在新媒体账号运营管理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对于使用频次低、发布频次低的社区公众号,采取逐步整合的措施,将相关内容和服务有序转移至街乡公众号,优化新媒体平台资源配置,提高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对重点领域信息的发布范围还有提升空间;二是政策解读范围和方式还需进一步改进。下一步将聚焦压实责任,强化信息发布协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水平,主动向优秀解读范例学习,有效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