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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关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5年南关区商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涵盖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南关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关区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惠路855号1723室,电话:0431-85284989,邮编:13002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商务局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商务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局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工作要求,聚焦商贸流通、市场运行、招商引资、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等业务领域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成效的主动公开。主动公开2025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及相关信息和工作成果,以及部门预算执行等信息,全面做好工作计划、政务动态等公开工作。

  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将政府公开与商务业务深度融合,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提升。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制度,全面履行政务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对各类应公开事项依法公开,及时更新和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法定公开内容的维护与更新。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信息“三审制”,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对拟公开信息开展全流程审核与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程序规范、内容准确、安全合规。2025年,南关区商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集中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在用好传统媒体的同时,深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因我局未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新媒体账号,无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实践中持续探索、不断总结,已逐步构建起覆盖全面、流程清晰、责任明确的政务公开体系。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不足,主动公开意识仍需深化,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到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靠前服务群众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下一步我们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学习培训重点,深化全体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鲜明导向,切实增强主动公开、精准公开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六、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