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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依据《条例》编制而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编制(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705号,电话:0431-8665477,邮编:13002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积极做好了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强化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共发布行政许可7条,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做到了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成立了专门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抓,主管副职分工负责,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具体承办,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立足服务于生态环境的改善,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对于主动公开类的公文,依法依规进行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三核”制度,所有发布内容均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杜绝出现涉敏涉密问题和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发生,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更新与清理工作,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按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批公示、审批决定公示,做好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一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协调各室提供信息公开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把关。二是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年度重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按照区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强化每次政务公开测评后的整改与落实,及时发布政务公开工作及整改过程中的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一定差距。一是部分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到位,许多信息没有主动的报送公开;二是室之间配合协调能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或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力度,利用召开全局大会以及党员学习大会的形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学习,加深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各板块的内容与相关业务股室的融合度。工作任务分解到室、到个人。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有效的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的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