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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关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05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南关区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办函〔2017〕63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各个环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了公开工作实效。2020年,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6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保持平稳态势。

   二、基本情况

  (一) 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依法按时完成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在“长春.南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每月按照 “四集中”的统一要求,做到集中搜集信息、集中审核信息、集中公开信息、集中报送信息,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强化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简化办事程序,落实了办理责任。

  (四)认真做好行政权力阳光透明运行工作。重新梳理了我局行政权力,完善了我局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的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66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仍有一些亟需改进和提高的方面:一是公开信息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考核评估信息发布形式有待提高和创新。
  2021年将继续依照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省、市、区的相关要求,采取多种方法比较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努力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不得对外发布。
  (三)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和申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简化办事程序,落实办理责任,提高答复实效,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完善申诉举报制度,积极稳妥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中涉及的重大敏感事项。
  (四)不断提高信息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经常交流信息公开经验,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