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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关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4年南关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南关区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民政局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芳菲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00。联系电话:0431-8528429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南关区民政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的原则,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回应及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明确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和公众关切,细化政务公开内容,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并结合微信公众号“南关民政”开展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简化办事程序,落实办理责任。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持续推进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按照“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发的上网信息“三级审查”制度。要求信息报送人员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审批程序,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息不涉密,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合规。

  (五)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问题。一是在制度落实上有差距,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力度存在薄弱环节,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传送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信息内容、形式较为单一,缺乏创新宣传力度不够,覆盖面较低。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公开意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公开。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没有超出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