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南关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区教育系统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要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1.2.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各学校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2.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南关区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学校主要领导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1.2.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学校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2.5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2.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春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南关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教育系统内各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超出事发地学校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区教育局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分类分级
1.5.1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各学校或与教育系统直接相关、影响到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针对师生绑架、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以及校园暴力、网络安全等重大校园治安和各类刑事案件以及其他可能会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伤害师生健康的事件。
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事故灾难事件
主要包括各学校的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体育活动事故、交通事故、宿舍突发事件、实验室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溺水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及其他影响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等,事故发生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4)自然灾害事件
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所在地区的地震、台风、洪水、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恶劣自然天气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各学校主管(主办)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及各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泄密后果的安全保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群体舞弊、阻碍考试、扰乱考场秩序等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到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上述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对此,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5.2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区教育局制定并印发实施,同时报区委、区政府备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全区教育系统及有关科室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区教育局有关科室牵头制定。
(3)各学校应急预案
各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关区教育局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4)具体工作应急预案
主要是单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较大规模的集会、研学、军训、运动会等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
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1)组成
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成立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挥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教育局各科室科长
(2)主要职责
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区教育系统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
(1)组成
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育局应急办”),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安全科,为区教育局应急工作办事机构。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组织、协调、调度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8910814
(2)主要职责
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区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科室编制、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督导检查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协助各学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承办区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工作机构
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设置如下:
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考试安全类等。
由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牵头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协助各学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 各学校
各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是本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专兼职人员,在南关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与指导下,负责本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南关区教育局以及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的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
3.1 预防
在区教育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学校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保障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依托公安、消防救援、医院等专业机构辅助,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或根据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
I级、Ⅱ级、III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3.2.2 发布预警信息
各学校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宜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信息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预警。
(2)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信息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质、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及教育系统治安秩序。
(6)报请区委、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 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4 解除预警警报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 应急处置
各学校要建立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快速反应、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4.1 应急信息报送原则
(1)紧急报送事项
南关区教育系统内出现以下重大紧急事件,各学校必须及时报告:
1)师生伤亡、学生出走、校舍坍塌、食物中毒、重大灾情疫情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
2)学生群殴、流氓滋事等刑事治安事件。
3)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事件。
4)上访、罢教、罢课等危及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紧急事端和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的社会重要动态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或引发负面舆情事件。
5)区级以上领导视察、调研等,以及新闻媒体对敏感问题的采访。
6)对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其他重大紧急信息,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上报。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
发生I级事件,区教育局接到报告的同时直接抄报区委、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各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区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4.2 应急信息报送机制
4.2.1 设立紧急联络人及热线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需设置紧急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和紧急联络人,主要领导作为紧急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
教育系统紧急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教育局局长
系统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同样设立本单位的紧急联络人1名,确保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沟通渠道畅通,能够第一时间得到调度、处置。
4.2.2 相关处置程序
(1)各单位如发生重大紧急情况,采取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并行的形式:
(2)口头汇报:即事件发生第一时间(15分钟内)涉事单位主要领导→教育局主要领导汇报。
(3)书面汇报:涉事单位→区教育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形成材料)→教育局分管领导→教育局主要领导。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
(4)应急处置过程中,涉事单位和区教育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若因延报、误报、漏报等产生的后果,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作出反应,立即向区委办、政府办报告,如遇重大舆情,由主要领导向分管教育的区级领导汇报,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组织涉事单位和相关科室做好处置工作。
4.3 应急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学校和区教育局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4 预防预警行动
(1)明确职责措施
在区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区教育系统各类应急工作组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开展培训演练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落实应急设施
做好应对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预警行动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4.5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6 应急响应
对依照本预案的规定需要由区教育局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的批示,区教育局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经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启动区教育局应急预案。
4.7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区教育局应急办统一对外发布。必要时,也可请区委宣传部新闻办组织协调。
5 启动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
5.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区属各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及时上报南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指导区属各学校在区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带领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5.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区属各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及时上报南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指导区属各学校在区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带领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5.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区属各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及时上报南关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区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区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协调事发学校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5.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区属各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事发学校按照本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工作,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南关区教育局。
5.5 处置措施
需要区教育局处置的,由区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指导事发单位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与区委、区政府协调提供应急保障;
(4)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工作处置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南关区教育局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区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或区委、区政府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教育局向区委、区政府请示协调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区委、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5.6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组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局和学校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应急状态的解除,由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领导指示或实际情况批准实施。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2 物资保障
各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6.3 资金保障
区教育局应急资金纳入区财政统一预算。各学校应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6.4 人员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预备队主要由区教育局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学校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6.5 其他保障
涉及医疗卫生、交通、治安维护等方面的保障,请示区委、区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公众宣传教育
区教育局应急办制定和实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各学校师生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各学校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报警电话等。
7.2 培训
区教育局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各职能科室、各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相关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7.3 预案演练
为确保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救援实施快速有效,应急预案切实发挥作用,在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人员都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区教育局应急办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协同公安、消防救援等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要遵循依照预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循序渐进;结合实际、讲求实效;密切协同、确保安全的原则。
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解决演练中暴露的问题。
总结的内容包括:参加演练的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的项目和内容;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的设备及物资;演练的效果;演练过程的文字和影像记录资料等。
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区教育局应急演练工作要求定期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7.4 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根据监管范围内实际情况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下表8-1所示。
8.2 预案管理
8.2.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制定,区教育局应急办负责解释与实施。各学校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2.2 预案修订
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8.2.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