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推进执法规范化、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坚持“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紧密结合公安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在202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并积累了宝贵经验。我局在接下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注意到以下几点:
1、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承办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经信息公开操作人员审查后,报信息公开负责领导审批,从源头上落实了保密审查。
2、严把信息来源,信息采集的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可靠,健康。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3、把责任落实到位,由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强化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更新及管理。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根据公开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把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考评的要件,树立公安机关执法公正、热忱为民的良好形象;各级监督部门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和现场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单位进行指导考核;主动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帮助和监督,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纵深开展。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是职责,是法定义务的理念,在工作中牢固确立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理念,充分达到信息公开的效果。同时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平安南关建设,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渠道,提升人民群众平安建设的参与率和知晓率。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原则
我局依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依法、公正、公平、便民、分级受理的原则。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我局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同时,对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拆分过细的情况,即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我局需要对现有的信息进行拆分处理才能答复,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对所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
2、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由申请人根据信息的性质或内容,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2)申请受理。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审查申请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内容描述、形式要求等是否齐备:要件齐备的,登记受理;要件不齐备的应及时告知补充。
(3)信息提供。向申请人提供政府的信息,应按照申请人申请的形式提供。不能按照申请人申请的形式提供,应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或者提供打印件、复印件;经申请人同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申请人。
3、审核
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遇到复杂情况或者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申请,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基本方式,二者相辅相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可以有效减少依申公开数量。我局要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凡是按照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依法、全面、及时、准确的主动公开。
我局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申请登记、承办、审核、答复等各个流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并且明确了各基层派出所、机关各科室、指挥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解释文件要求,加强落实,力求完善公开。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局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在主动公开平台上,保障内容质量切实为民,提高民众办事效率,确保我局工作开展顺利。
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严重行为,进行通报和问责,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学习宣教,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加强队伍建设,组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员队伍,专项落实信息公开事项,更透明、更真实。
加大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贴近群众”为原则,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公开形式,强化服务意识。以政府网站为平台,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务动态、政府文件等方面积极开展县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保证了受用人群的多样性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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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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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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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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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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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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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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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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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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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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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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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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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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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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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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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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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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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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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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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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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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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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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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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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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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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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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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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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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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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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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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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距离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差距。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的覆盖面还不够广。
二是涉及政策解读的内容解读的形式还不够灵活。
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局将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持续贯彻落实《条例》,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做到及时、全面、准确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学习,准确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
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工作实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信息公开不违反保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民众需要,使民众能够方便查询,切实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