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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2024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关区征收中心联系。(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前进大街惠民嘉苑东门;咨询电话:81123025;邮政编码:130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征收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深化政务公开。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重点围绕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以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助力征收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及时对征收范围公告、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等进行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征收信息、要约邀请公告等30余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了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性。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做好接收、登记、审核、答复、送达、存档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的要求进行答复,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进行认真解答。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认真落实“三审三校”机制,明确审查标准、程序和责任,加强信息内容审核把关力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严肃性

  (五)强化监督和保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定期盘点办理情况。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采取口头提醒、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激励责任科室及人员认真履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1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1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1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发布主时效性、创新性不强,发布形式较为单一。针对这些问题,一要继续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解读,尤其要进一步强化对依申请公开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二要加强培训与指导,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三要优化公开质量,在落实上级政务公开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提高工作水平的新方法,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保证公开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没有超出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