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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8    点击数:
  南关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南关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关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芳菲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2,联系电话:8528429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财政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稳步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切实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区财政局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1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布。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时间要求、数量要求和质量要求。同时加大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工作信息、应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等事项的公开力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制度化的政务公开新格局,让群众了解财政工作动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专人专办、领导督办、集体会商、风险排查,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及时更新发布依申请公开指南,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2023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一方面,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做好日常更新维护,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采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运转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三审三校”,做好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登记,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和严谨性。另一方面,及时公开年度预算决算、专项资金、工作动态等信息,不断优化完善“财政信息”专栏,扎实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基本达到相关工作要求,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工作创新能力还不够足,高质量的政务信息较少,政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有所欠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还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还不够全面。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继续严格执行《条例》,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公开我局相关信息。二是继续做好政府网站网站、“财政信息”专栏的更新维护,不断丰富和调整相关内容,优化公开信息。三是加强监督问责,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没有超出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