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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财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7    点击数:
南关区财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标准化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南关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关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388号,邮政编码:130022,联系电话:85284295)。 
  2022年,南关区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了专门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抓,主管副职分工负责,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具体承办,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 
  (二)坚持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们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根据之前制订的《南关区财政局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时间要求、数量要求和质量要求。同时加大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工作信息、应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等事项的公开力度,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制度化的政务公开新格局,让群众了解财政动态,接受群众监督。
 (三)努力完善政务公开形式。适应传播主体多样化、平民化和普泛化的特点,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充分运用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模块各功能,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四)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依法按时完成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经审批合格后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水平。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先进的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要求。 
  (六)加大对政务公开要点的落实,对我局涉及到的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等内容,在法定时限内,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工作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务公开的组织建设仍需加强。一直以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都是由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人员也是兼职负责,且法律、互联网及相关业务领域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增强。少数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怕公开、烦公开等惯性倾向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还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 
  2023年,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把握政策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一)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区财政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争取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新突破。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和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对干部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超出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