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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幸福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guan.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1.南关区幸福乡人民政府网站(http://zwgk.changchun.gov.cn/ng/xzjdrmzf/ngqxfxrmzf/zfxxgkzn/

2.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奋斗幸福”微信服务号

3.幸福乡公共服务中心查阅。联系电话:0431-85370307;地址:锦湖大路与华康街交汇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含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南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处应当填写幸福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 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 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申请。通过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http://zwgk.changchun.gov.cn/ng/ysqgk/zxsq/提交申请,应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该邮箱。此邮箱只用于接收向郑州市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街道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素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 (2020) 109号) 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 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华康街与锦湖大路交会 

办公时间:9:0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5370322

监督电话:0431-85311165 

传真电话:0431-85370317

邮政编码:130022 

申请网址:http://zwgk.changchun.gov.cn/ng/ysqgk/zxsq/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 

    

    

                   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