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养犬证(长春)
一、所需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
要求:核对原件,真实有效,核对后退回。
2、犬的一张二寸照片。
要求:饲养小型观赏犬的二寸彩色全身照片一张(体高不得超过35厘米,能看清品种及体高。平台提供部分选项,如有争议犬只,需提供带有刻度比对照片办理。)
3、犬的一张电子照片。
要求:与纸质二寸照片相同。
4、犬的《犬检疫免疫证》。
要求:饲养犬只一年内注射疫苗证明,即犬检疫免疫证明(信息页、注射日期页或证明需拍照上传)
5、养犬人责任声明书、文明养犬承诺书
要求:办理养犬证信息真实有效,如检查时发现饲养犬只和《养犬证》信息不符合,即视为无证犬,并依规定进行处罚。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一户只准许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且体高不超过35厘米。(一个身份证只可以办理一次,不要重复办理,办理过的系统会有提示)
2、居住地址填写要详细到多少栋几单元几零几室。
3、免疫证明的信息页要填写宠物主人姓名、电话、居住地址(可写在空白处,办证人信息必须有)。
4、未满一岁的犬只,需打满四针。
5、免疫证明有一年内注射疫苗记录即可(日期填写最后一次注射疫苗日期,疫苗主要是指狂犬疫苗)。
6、外地身份证需要提供本市的常住证明(居住证、户口、养犬人房证等均可,目前双阳、九台算长春)。
7、犬种类有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目前提供的选项基本涵盖合格犬种,特殊品种需要提供犬种类,犬龄年满1周岁和站姿刻度对比照片,符合小型观赏犬体高不超过35厘米的可以申报)。
8、导盲犬办理需提供盲人证、导盲资格证到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办理。
三、其他通知
1、自2014年以后办理的绿色养犬证为长期有效,无需年检。
2、现办理养犬证也为长期有效,无需年检
3、办理犬证没有任何收费项目
4、网上信息请以官方发布为准,其他的都是谣传,请注意解答,以免有人上当受骗
5、目前我市开展的专项治理行动,以查处违规犬及违规行为为主,督促办理《养犬证》。
6、投诉举报可直接拨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