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企业主就业登记
一、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本人及代办人)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
4、《士兵退出现役证》或《军官转业证》或《士官转业证》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仅限退出现役军人且未纳入国家安置人员自愿提供)
5、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仅限全部失去原承包耕地(水田、旱田)的农民自愿提供)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仅限残疾人自愿提供)
7、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仅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自愿提供)
8、司法(公安)部门证明(仅限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自愿提供)
情形1: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者
9、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0、合伙人协议(仅针对合伙人制企业)
情形2:网商(微商)等新兴业态人员
9、授权经营证明或网商(微商)注册证明。
二、申请要求
1、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参工人员,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退休年龄一般指男60周岁,女干部身份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3、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主或个体经营者、网商(微商)等新兴业态人员。
三、注意事项
1、年满24周岁及以下须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2、新办《就业创业证》需2张大二寸近期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