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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新春街道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点击数:

2024年南关区新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4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受理机构为长春市南关区新春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1599号;邮政编码:130042;联系电话:0431-84339350;传真号码:0431-8433935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新春街道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前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计划表,审核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切实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及时主动和形式多样,取得了良好成效。新春街道2024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25条,包含机关职能简介、社区居务公开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财政预决算等各类信息。

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高度重视街道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街道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构建起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细抓、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架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2024年,新春街道未收到过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清晰界定政务公开的范畴、内容、形式、程序及时限要求,遵循“提出、审核、公开”的流程,规范政务公开操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于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初审,再由分管领导复审,重要信息则由主要领导终审,全力保障公开信息的精准性、权威性与安全性。

)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2024,新春街道未收到过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秉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持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监督。严格按照“三审三校”程序审核未发布的信息,定期自查已发布的信息,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时、准确、全面地将街道的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公开范畴,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公开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政策举措与工作进展。

)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工作

一方面指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街道服务大厅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确保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材料完备,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会,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应用,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以实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双向交流,努力形成开放、互动的政务公开新业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有些科室或社区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部分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导致做了工作没有公开而不为群众所知。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各科室、各社区的协同职责,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确保群众关切的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超出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