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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农安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级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级政府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农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导航农安镇网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上查阅《农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农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机构职能类、政策法律类、行政职权、重大项目建设类、突发公共事件类、社会民生类和其他类信息。 

  (三)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行政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查询政府信息;也可以到农安镇党政办公室查阅,同时还将采用政务公开栏等到方式予以公开。 

  (四)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镇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公开这些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农安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农安县农安镇长安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3246633 

    传真号码:0431-83246633 

    邮政编码:130200 

    电子邮箱地址:1135962175@qq.com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级政府提出申请的,填写 《农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级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受理以下申请: 

   1、申请公开天气预报、气象数据(如温度、湿度、降水量等)、天气证明等信息的;   

  2、如需天气预报,请在“农安气象”微信公众号、“农安气象”微博上查询;   

  3、如需气象数据,请到中国天气网、中国气象数据网、风云卫星数据服务网等网站查询;   

  4、如需天气证明,请与农安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0431-83246633)。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