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制定《农安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
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
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分类、编排体系参见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农安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网址:http://zwgk.changchun.gov.cn/zsjg/jgsw_98112/naxxxgkml/)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
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农安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天:8:30-12:00 13:30-17:30 ;冬天:8:30-12:00 13:00-17:00
办公地址:农安县农安大路1880号
联系电话:0431-83222196
传真号码:0431-83222115
邮寄地址:农安县农安大路1880号
邮政编码:130200
电子邮箱:nanongyeju@163.com
负责人姓名:荆长利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农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
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以到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
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人姓名、身份证明、
联系方式以及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行政机关
提交书面申请。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
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本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
份,并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
息如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
和途径。本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行
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
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
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
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
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
开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431-832927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