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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民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4-09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主动公开行政许可16项,社会救助3项,2019年部门决算及2020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招标项目,无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0

1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0

0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加强对信联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 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 新方法, 丰富形式,创新手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