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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6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由农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农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ong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农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咨询电话:0431-83210221;传真:89726779;地址:农安县农安路3050号,邮编:130200。

  一、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农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能按照要求,履行公开手续程序,及时通过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公正、透明。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其中,公开指南1条,机关简介5条,财政预算、决算4条,安全生产类信息2条,公务员招考录用信息 1条,行政处罚类1条,权责事项类1条,建议提案答复类1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政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落实专门科室负责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定期维护县政府网站本部门链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发布,确保粮食政策信息公开、透明。

  (六)监督保障

  定期对本部门政府网站发布内容进行检查、修改,确保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办理依申请公开的,按实际数字填写;若本年度未办理依申请公开,全部填0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收到依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与2022年年报“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数量一致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023年12月31日之前收到的但是未办结,在2024年办理完成的数量)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有待提升。公开内容的审核还不够准确、细致,偶尔存在出现错别字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提升业务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二是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完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