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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长春市绿园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实时更新。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局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绿园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http://zwgk.changchun.gov.cn/ly/szfzcbm/lyqzwfwhszhjsglj/fdzdgknr/)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长春市绿园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7600091
  邮政编码:130062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认真填写《长春市绿园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绿园区政府网站在线申请平台提出申请,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申请须知。
(四)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即“一事一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