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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涵盖2022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段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2185号,邮编:130000,电话:0431-8798887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住建局深入贯彻国家和上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立足本职,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及时将我局工作的动态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各项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管理工作。加强服务意识,在办理和答复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交流,了解诉求和解疑释惑,按时限答复,满足申请人信息需求,获得市民群众的普遍认可。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及新媒体进行公开,建立线上线下立体公开方式,全方位覆盖各类公开渠道,最大化提高群众政务信息知晓率;强化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力度,提升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按照上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仍需进一步丰富与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按照上级部署的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将抓好信息公开为重点工作,着力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实效。将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