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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绿园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还可以来我局进行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属本级政府机关主动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公共查阅点具体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288号,联系电话:0431-87605314,受理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不涉及秘密),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绿园区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130062 

  咨询电话:0431-87605314                

(三)提出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绿园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线申请平台提出申请。网上申请,请特殊标注“政府信息公开”字样,并及时通过咨询电话与工作人员联系确认。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即“一事一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