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绿园区商贸企业实施层级管理的指导意见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晰安全管理职责,创新行业管理方式,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全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商贸行业企业隶属关系、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因素,明确区、镇街经贸部门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分工。建立完善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层级管理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点面全覆盖”的格局。
二、区商务局负责绿园区域内大型重点商贸企业,每一年度从全区层面明确大型重点商贸企业名录,制定检查计划,实施重点检查,同时,区商务局利用长春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监管平台,对其他一般商贸企业(含个体商贸经营者)实施网络管理及个别实地抽查,实现抓大兼小全覆盖。
三、各镇街、开发区、皓月产业园区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落实区域管理职责,确定重点商贸企业名单(含区级重点商贸企业),制定年度检查台账,并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计划抓好落实。根据各属地实际情况,年度检查重点商贸企业户数(同一企业,重复检查次数不计算)原则上不少于区级重点商贸企业名录的企业户数。
四、各镇街、开发区、皓月产业园区在检查辖区内区级重点商贸企业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其他一般商贸企业(含个体商贸经营者)、“十小场所”中涉及商贸行业的经营场所等日常行业管理,并一定比例列入检查计划。
五、各镇街、开发区、皓月产业园区应根据商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季节特性、行业特点以及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合理确定管理本辖区商贸企业范围。对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商场、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和成品油流通企业(主要为加油站,不含加气站)实施“全覆盖”。
六、各镇街、开发区、皓月产业园区对属地企业管理应互相衔接,同属地安监站部门各负其责、各有侧重,避免检查缺位。
七、各镇街、开发区、皓月产业园区在对所属的商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对一般性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立行立改,对重大安全隐患,以告知函的形式及时上报区商务局及各镇街安委会,区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区安委会,由区安委会综合监管部门或专业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或做出相应处理。
八、各镇街、开发区、皓月产业园区要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创新行业管理措施办法,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区商务局对全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行业指导和检查,对各镇街、开发区、皓月产业园区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