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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35618
分  类: 卫生健康 ;  其他
发文机关: 绿园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标      题: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绿园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商复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绿府发〔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索引号: /2022-35618 分  类: 卫生健康 ;  其他
发文机关: 绿园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标  题: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绿园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商复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绿府发〔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统筹推进绿园区商贸流通企业 

  复商复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绿府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统筹推进绿园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商复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统筹推进绿园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商复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在做好疫情防控期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区域内商贸企业复商复市,尽快恢复市场化供给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疫情防控与复商复市两手抓,按照“分类管理、严格防控、严格报备、属地核实”原则,加快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安全有序复商复市,有效发挥商贸流通领域民生保障作用,逐步恢复企业经营和居民生活秩序。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杨一秀 副区长 

  副组长:张 宝 区委办主任兼卫健局党组书记 

  李 洋 区商务局局长 

  魏 国 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局长 

  刘宝超 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政委 

  王 昕 区城管局局长 

  郭 丽 区文旅局局长 

  江 岩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夏洪涛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龙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魏传勇 区民政局局长 

  王德双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范东明 合心镇镇长 

  刘 利 城西镇镇长 

  刘德新 西新镇武装部部长 

  王德刚 同心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岩 春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仲美娜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洪亮 正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皇甫祺楠 林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牟召明 铁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越 普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单位职责: 

  区卫健局:负责商贸企业复商复市疫情防控标准及举措,协调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采样人员及出具检测结果,对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及时进行转运。负责对部门及属地上报的复商复市企业请示进行审批。 

  区商务局:负责2000平方米(含)以上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室内农贸市场,3000平方米(含)以上非星级酒店,全域加油站的复商复市备案、现场核查、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请上述企业复商复市请示、疫情防控措施检查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负责医药类批发企业、药店、餐饮业复商复市备案、现场核查、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请上述企业复商复市请示、疫情防控措施检查等工作。 

  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负责住宿业复商复市备案、现场核查、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请上述企业复商复市请示、疫情防控措施检查等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早晚市复商复市备案、现场审查、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请上述企业复商复市请示、疫情防控措施检查等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星级酒店复商复市备案、现场审查、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请上述企业复商复市请示、疫情防控措施检查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环境消杀工作方法和标准进行指导,为企业推荐专业消杀机构,指导属地单位对企业进行预防性及终末消杀。 

  区交警大队:对保供人员车辆见证放行,确保商贸流通企业车辆通行顺畅。 

  区消防大队:对复商复市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区民政局:对需复商复市商贸流通企业从业人员协调放行。 

  区应急局:对复商复市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各镇、街道:除上述提到的商贸流通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属地负责域内企业复商复市备案、现场核查、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请上述企业复商复市请示。同时对域内所有复商复市企业(含商贸物流、快递网点)落实闭环管理、扫码测温、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管,为企业提供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手套、消毒试剂等防疫物资进购渠道,保障中药饮、抗原试剂盒。为100人以上闭环管理的商贸企业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开展核酸检测,不足100人的企业由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充分保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聚集。 

  三、主要任务 

  (一)企业复商复市顺序 

  按照“先大后小、先急后缓、先线上后线下”的原则,在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措施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商贸流通企业分类分批有序恢复营业。 

  第一阶段: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逐步恢复营业。包括超市(便利店、生鲜店)、生活必需品及医药类批发企业、药店、母婴店、电商类企业。返岗员工(非封控区)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现场做抗原自测阴性结果,社区予以放行后,可返回工作岗位。各企业必须对返岗员工全部实行闭环管理。 

  第二阶段:优先放开民生保障类企业恢复营业。包括市场、住宿业、餐饮业(仅限外卖)、理发、洗衣店、家政服务、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批发零售业企业等。所有企业做好限流(原则上不超过正常客流量的50%)、限距(保持2米间距),落实好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检查。 

  第三阶段:全面恢复营业。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全面恢复营业。 

  (二)企业复商复市审查程序 

  复商复市企业按照“申请制”“承诺制”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及属地按照“查验制”“审批制”进行核准。 

  1.材料审核。计划恢复营业企业需准备申请恢复营业需要携带的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内含申请书,承诺书,返岗人员明细表,相关业务供应商、装卸工、快递员信息登记表,商贸流通企业配送寄递人员闭环管理信息统计表,企业疫情防控闭环管理预案,绿园区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绿园区商贸企业防疫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企业扫码、测温设备正常运行图片及负责人信息,超过500平方米以上企业需提供企业平面图,标注出入口及设置的隔离区域。按照责任分工各单位负责相应类型企业审核,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全覆盖。 

  2.现场查验。各单位根据企业申请,到现场查看企业相关防疫预案执行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按照《绿园区商贸流通企业恢复营业现场查验表》逐一核实,全部达到要求后,备案单位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请示及企业信息台账表,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允许恢复营业。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商贸流通企业对本企业复商复市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恢复营业的企业要实施闭环管理,禁止通勤;要实行台账化,所有从业人员以及与其有业务联系的供应商、装卸工、快递员等,均要登记造册;要实施中药干预,上岗员工要全员服用中药,通过中药干预,做好预防。 

  1.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申请恢复营业商贸流通企业根据国家、省、市、县(区)疫情防控要求,参照《重点保供商贸企业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工作方案(第一次修订)》《长春市商贸流通企业闭环管理工作指引》,认真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闭环管理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备足备全疫情防控物资。 

  2.做好复工前准备。企业要负责做好各类工作场所、职工宿舍、食堂、卫生间、垃圾点等室内场所的消毒处理,设置测温点、隔离室,进行环境消杀,落实核酸和抗原检测。 

  3.严格登记造册。企业要对所有上岗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形成清单,每日实时更新,报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到一人不漏,由乡镇、街道上报区复商复市办公室及核酸检测专班,在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登记造册的同时,对与其有关业务联系的供应商、装卸工、配送人员均要登记造册。 

  4.强化人员管控。所有返岗人员均要遵守各项防疫要求,员工每三天组织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每天组织一次抗原试剂检测(其中企业配送人员和快递等流动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一次抗原试剂检测),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后,核酸和抗原检测要求按全市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员工上岗时要佩戴N95口罩,穿防护服,戴手套开展作业,严禁擅离工作岗位和单位,建立日常监督查验机制。上岗员工要全员服用中药,通过中药干预,做好预防。 

  5.严格实行闭环管理。按照《长春市重点场所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防疫相关规定和措施,坚持网格化管理、闭环运行。严禁人员聚集,实行错峰就餐等管理,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6.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当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病例,企业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快速处置,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确诊病例的转运和收治以及密接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经营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对涉疫的物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指导下进行规范处理。 

  7.环境消毒消杀。严格执行《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商贸物流企业(中转站)消毒技术方案》,每天定时对休息区、公用通道、公共卫生间、中转仓库、装运车辆及各种场所地面等环境开展全面消杀和定点消杀,对每批次货物物品进行表面清洁消毒,尤其做好冷链货品的消毒消杀工作。对人和物品进出企业都要进行消杀,加强运输、收储、中转、分装、配送各环节管理,逐环节逐链条消毒净化。 

  8.强化物流配送管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人员的防疫管控和闭环管理,所有配送人员单独建立清单(司机和装卸人员)。严格落实物流配送人员在岗人数、跨区流动行程、抗原及核酸检测等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尽量固定配送范围。提高物流配送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一次抗原试剂检测;否则,坚决不能上岗。员工上岗后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疑似症状时,应第一时间检测、管控、报告。物流配送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无接触方式进行配送,全程配备消杀物品(注意防火),做好配送交通工具的清洁消毒,严禁随意变更路线。 

  9.强化安全生产。恢复营业的企业要加强燃气设备、消防设施、机械故障的检查、排查工作,规范用电、用气操作规程。餐饮企业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材质量关,杜绝次生灾害。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落实好行管及属地责任,建立严格的疫情防控责任制,统筹抓好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商复市工作。 

  (一)压实责任。各部门要将恢复营业商贸企业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按照谁审批、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在明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落实好行业指导、属地管理责任,所有企业(含省级、市级、区级发布的保供清单企业)均按门店所在地,纳入属地镇、街道管理。物流配送人员(含邮政快递人员)按门店或企业闭环管理员工的实际居住地,纳入属地镇、街道管监督管理。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登记造册,层层压实责任。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病例,按照防疫规定的程序快速处置。各专班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合作,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保障。各部门及属地要为企业提供防护物资采购渠道信息,搭建防护物资供需对接采购平台,协助恢复营业企业备足备好防护物资。对恢复营业企业发放中药饮,提前做好干预工作。 

  (三)强化督查。各部门及属地要强化督导督察,对企业执行防疫要求情况严格管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提高上门检查、抽查覆盖面,对已恢复营业企业按照《恢复营业企业疫情防控规范检查表》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勒令关停,对违规企业负责人和个人严肃处理。 

  (四)建立机制。各部门及属地要对恢复营业商贸流通企业认真梳理排查,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明确日信息报告联系人,实行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