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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司法局履职依据

长春市绿园区司法局履职依据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区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律师工作。

()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公证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制定法律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与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公证行政复议申诉;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服务市场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区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十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十六)指导和监督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