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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动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绿园区政府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属本级政府机关主动公开范围。本级政府机关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房屋征收公告类信息;

  4、征收项目邀请、选定评估、测绘机构的公告;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及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级政府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也可以便民查询点查阅,查阅时间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政府机关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除本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政府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3999号;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431-81890163

(三)受理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回执。

(四)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政府监督部门投诉。

  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未详尽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