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事项变动情况说明 | 是否为“一件事”相关事项 | 政务“五公开”类别 | 责任科室 | 联系电话 | 部门地址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独办事项 | 联办事项 | 纳入“最多跑一次” | 决策公开 | 执行公开 | 管理公开 | 服务公开 | 结果公开 | ||||||||||
1 | 征地管理 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征地工作流程图〕。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管理科 | 81890156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3999号 | |||||||||||
2 | 征地前期 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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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3 | 征地前期 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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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4 | 征地前期 准备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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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5 | 征地审查 报批 |
征地报批 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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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征地批准 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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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征地组织 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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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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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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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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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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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