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106MB1127484Q/2025-09857 |
| 分 类: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9月05日 |
| 标 题: | 关于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西棚户区改造项目邀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08日 |
| 索引号: | 11220106MB1127484Q/2025-09857 | 分 类: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9月05日 |
| 标 题: | 关于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西棚户区改造项目邀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08日 |
关于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西棚户区改造项目
邀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3日下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和平大街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项目征收范围:东至:和平大街;南至:皓月大路;西至:洛阳街;北至:金达莱小区。(具体位置以规划图纸为准)
因征收工作需要,现分别邀请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和资产评估资质并相关审批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报名。
报名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业绩情况、估价师执业情况等相关材料原件: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如有授权,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各一份,报名单位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携带全面、真实的报名材料,报名截至2025年9月10日15:00,逾期不予受理。评估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房屋评估委托书》。
特此声明:本项目选定的评估机构,在征收工作中评估师必须到现场办公,在评估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业务的,由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自行委托评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确定至少2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被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确定2名注册资产估价师,负责该房屋征收评估项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估价师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
报名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607室
联系人: 李文婷
联系电话:18904409263
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