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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履职依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土地与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年度房屋征收工作计划。 

  (二)按照房屋征收程序,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发布公告、进行土地与房屋征收调查、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进行风险评估。 

  (三)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辖区内相关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商(抽取)选定征收评估机构 

  (五)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征收与补偿安置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征收实施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向被征收人宣传和解释关于土地与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土地与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 

  (九)负责与房屋征收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提案、议案和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检查和调度征收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征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年度各项资金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计划,申拨和管理;负责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专储管理;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划转、统计、发放;负责财务档案管理 

  (三)征收法制监督科。负责房屋征收法规和政策的调查研究、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监督和规范征收工作人员行为,监督和检查征收工作法定程序执行情况;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及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和信访工作;负责协调并督促办理历史遗留信访事项。 

  负责对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市政道路,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登记;负责协调城乡规划和土地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负责拟订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负责房屋征收回迁安置的调查研究,制定房屋征收回迁安置房购置计划;负责拟订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回迁安置)方案;负责回迁安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协调规划、土地、建设、房地等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回迁房屋的验收、安置居民入住及协调办理回迁房屋的产权手续;负责办理已完成征收的土地与房屋灭籍工作。 

  (四)审核管理科。负责对棚户区、市政道路、重点工程项目的征收协议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征收协议的归档立卷;负责将征收协议报送财务审计科进行发放征收补偿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