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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档案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长春市绿园区档案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长春市绿园区档案局(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邮政编码:130062,联系电话:0431-8760501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档案局深入贯彻国家和上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努力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重点、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和渠道,注重提升公开时效和公开质量,更好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年度任务。
  (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绿园区档案局的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四级审核”机制,所有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员审查以及经过信息员、科室分管领导、档案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上网,确保“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保障了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有效性。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绿园区档案局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23年度,绿园区档案局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档案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载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内容丰富,网上办事服务完善,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坚持对各科室集中公开和分别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绿园区档案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及时纠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信息公开渠道单一,档案工作宣传力度和档案工作社会影响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与满足社会公众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2024年,我局将紧扣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遵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广泛征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能力培训力度,拓宽发布渠道,及时发布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