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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四家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四家乡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长春莲花山度假区管委会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四家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cclm.gov.cn)“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专栏”栏目上查阅《指南》,还可以在度假区政府信息查阅点进行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四家乡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属主动公开范围。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四家乡政府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四家乡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政府信息查阅点公开等形式。新媒体名称:莲花四家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四家乡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除四家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四家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四家乡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申请可当面申请,也可采用邮寄、传真的方式申请。办公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四家乡翔府路355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0431-84801301;邮政编码:130026。

(三)申请的提出。

  向四家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完整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四家乡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

  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素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四家乡人民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四家乡人民政府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家乡人民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四家乡人民政府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四家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四家乡人民政府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四家乡人民政府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四家乡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