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编制《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莲花山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到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办公室现场查阅两种形式。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办公室现场查阅电话:0431-81337670,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当面等方式提出。申请包括下述要件:申请人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电话及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方便填写上述要件,提高工作效率,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编制了《社会事业发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建议向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处下载。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向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渠道:

1.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可采取邮寄方式发至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在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受理机构

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社会事业发展局办公室(C219)。

地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1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1337670

(四)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申请人可以在更改、补充完备申请要件后重新申请,重新申请不受退回次数的限制。

2.正式受理。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部门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根据《条例》规定,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时,不收取相关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执行。

三、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投诉电话:0431-8133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