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好所出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代表管委会向出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代表管委会对具备条件的企业授权经营;负责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体系;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负责国有资产核算和统计报告工作。
(四)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组织拟订或审查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区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通过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八)对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资产监管科
(三)企业科
具体职能为:
(一)综合科: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二是承办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资产监管科:一是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体系;负责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二是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三)企业科: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好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代表管委会向出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二是组织并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区国有经济结。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方万春
办公室电话:0431-81337691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0123
办公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