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现公布度假区发展改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内容涵盖度假区发改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1.加强领导明确发布责任。我局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全年的工作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布、协调和联系等工作。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积极组织全局干部学习《条例》及度假区相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以强化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错报,提高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完善信息提高信息质量。根据《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做到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
4.联系群众及时回应关切。围绕社会关注问题主动回应,进一步解疑释惑,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好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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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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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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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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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7 |
36 |
10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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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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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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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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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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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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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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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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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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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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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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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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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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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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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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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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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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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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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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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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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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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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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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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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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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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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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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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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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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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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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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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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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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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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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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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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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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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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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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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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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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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市发改委的沟通联系,及时将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由我局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四是注意借鉴兄弟单位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