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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08    点击数:

  一、年度整体情况

  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作为公安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机关办事效率,贴近基层和群众需求,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公开环境,树立廉洁、务实、透明、高效的公安机关新形象创造了有利条件。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安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要载体,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公安职能转变、重大活动及成果宣传、便民利企服务举措等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落实措施,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并取得实质成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依法公开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圆满完成年报的统计、编制和网上发布工作,认真撰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并及时在互联网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开。

  (二)强化责任落实,推进重点工作。依据《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全年工作要点,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和发布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保障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把政府信息公开和窗口服务作为考评的要件,树立公安机关执法公正、热忱为民的良好形象;政工、纪检部门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和现场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落实、窗口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属于警务工作秘密的、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与执法活动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相关公安信息,我局依法免予和不予公开。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发生一起申请行政复议、未发生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经济发展、自身建设、群众实际需求和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开内容和时限上存在着不全面、不及时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制定了具体改进措施,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施。

  改进措施: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拓展信息公开形式;三是提高全局认识,强化业务培训,开展政务公开业务交流研讨,切实强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

 

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