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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MB1759828F/2024-1284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宽城区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宽城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索引号: 11220103MB1759828F/2024-1284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宽城区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宽城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宽城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效率,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让失信企业在信用修复过程中更加精准、快速、便捷,现就信用修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事前信用修复提醒告知制度
  按照“一处罚一告知”原则,各单位每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须同时出具对应的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应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公示平台、信用修复时间、地点及方式等内容(参考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提醒告知书应同时送达企业。(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执法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市监宽城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动态管理机制
  运用大数据筛查等手段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台账,定期归集梳理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已达到或即将达到公示期要求的企业,全部纳入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并且安排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全程跟踪服务,增强信用修复实效。(责任单位:区政数局)
  三、构建“分类受理、一口修复、一次办成”模式
  区信用办定期推送信用修复工作台账至相关成员单位。涉及市监分局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市监分局自行指导企业进行修复;涉及除市监分局外的其他单位的处罚信息,由处罚机关通知企业后,由区政务服务中心信用服务专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统一集中修复。(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市监宽城分局)
  四、加强工作协调和宣传推介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开展业务培训,系统梳理信用修复办理事项和环节,做好各信用修复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修复结果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任。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报刊、微信微博及大厅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宣传推介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联系人:张哲 杨一帆   联系电话:89991502
  附件:长春市宽城区xx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告知书(模板)
  长春市宽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4年8月26日
长春市宽城区xx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告知书(模板).docx